五戒戒相表解
懺雲法師編
一、殺戒
釋名 |
斷命曰殺,有情曰生。斷有情命,是曰殺生。墮胎胎兒死犯殺戒。自殺亦犯殺戒,與殺人罪同。 |
制意 |
一、由殺害生命,罪業深重,不堪入道。 二、殺害眾生,違背大悲心故。 三、背恩養故,眾生皆我過去生中父母故。 四、傷善緣故。後生結冤,不相度故。 五、悉具佛性,應敬不輕,豈可殺害。 六、違背菩薩無畏施故。 七、乖四攝行故。以殺害眾生則不得攝化故。 八、殺生奪命,超過盜其所有一切極多極貴之珍寶錢財故。 九、依眾生故,乃得成佛,殺生何依。 十、三世諸佛法爾不殺生故。 |
次第 |
一、人道應具惻隱之心,菩薩萬行,以大悲為本,為存人道及萬行之本,先需戒殺。 二、有情所重,莫過性命,為救物命,先制殺戒。 |
具緣 |
具五緣成犯。 一、是眾生。 二、眾生想。 三、起殺心。 四、興方便。 五、命斷。 |
輕重 |
有逆罪、重罪、輕罪之分: 一、殺父母、和尚、阿闍黎、阿羅漢為逆罪。 二、殺人為重罪。 三、殺畜生為輕罪。 又就 一、能殺心(癡重、瞋貪次之。) 二、所殺生。 三、所用殺法。 罪報輕重不同。 |
開遮 |
開緣有三: 一、為救多數之人。 二、為救三乘聖賢,以慈悲心殺害凶徒,寧自犯戒墮入地獄,而不令此惡人犯五逆罪。 三、狂亂心(即嚴重之精神病)見火而捉如金無異,見糞而捉,如栴檀無異,乃名為狂。較此輕者仍為非狂,犯戒則得重罪。 |
果報 (犯) |
殺生 一、墮三惡道。 二、若生人中,多病短命。 三、所感外物,皆少光澤,不久住故。 四、心常懷毒,世世不絕。 五、心懷恐怖。 六、惡夢。 七、眾生憎惡。 八、命終之時,狂怖惡死。 |
果報 (持) |
戒殺 一、戒殺即維修無畏施。 二、慈心增上,煩惱減少。 三、斷滅瞋心,蠲除熱惱。 四、少病、長命。 五、眾生親近,鬼神守護。 六、常無惡夢,寢覺快樂。 七、解除怨結,廣結善緣。 八、無惡道怖,命終生天。 九、於未來世,富貴自在。 十、受持五戒,若念佛發願,則必往生淨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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